男子加班14年索要221萬加班費
【男子加班14年索要221萬加班費】近日,無錫一男子向所在單位索要221萬加班費,控訴所在單位自己加班14年沒有給任何補貼。
法院審理認為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、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,並無加班工資項;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製度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依據人事管理工資製度進行核定,故賈年才主張加班工資無法律依據,依法不予支持。
長期以來,我國事業單位工資采取固定結構、標準核定的方式發放,事業單位本身並無多大的自主權,不能隨意增加項目和金額,加班費不屬於事業單位工資構成部分。